典範轉移– 我們需要創新者
工商時報2月20日關於張善政先生的訪問報導中,張善政先生提出透過政府大型的資通方案帶領雲端產業,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足以帶動雲端產業的起飛,這樣的政策最多只是訓練一些懂得雲端技術的工程師,然而雲端的技術並不是這件事情的核心,正如李家同教授所說,雲端的技術早已存在,關鍵在於如何提出好的服務,同時也讓這些好的服務為廣大消費者所依賴;承包政府專案的所需的技能是解政府招標的體系及流程,而不在於它們懂得如何創新或者國際化,他們做的工作是根據政府單位的功能需求開發軟硬體。雲端的意義在於透過網路,我們不再侷限於把軟體跟資料放置在終端設備上,這是一種典範的轉移(Paradigm shift);而在這樣的過程中唯有創新者能夠告訴大家未來的雲端應用可能是甚麼樣子, 而創新也是政府及其專案承包商最不擅長的工作,因為他們過去的使命一直都是在規範內完成工作。
雲端的核心價值-創新服務與國際化
雲端技術談論的是將資料跟程式邏輯都放在遠端的伺服器上,這意味著過去買斷產品的商業模式,有機會改變成為服務的訂閱,而背後隱藏的商機將大於單次賣斷的商業模式。雲端的商機不在於我們賣了多少伺服器,也不在於我們建設了多麼龐大的服務器陣列, 真正的機會在於我們能夠提供甚麼樣的服務,讓消費者願意持續的花錢使用所提供的服務;雲端技術帶來的是一種可以跨過疆界限制的新服務型態, 因為這是一種新的商業型態,所以創新才是雲端的重點;因為它跨越了疆界的限制, 要做到好的服務,需要對不同市場的需求有深入的了解, 因此我們須要讓國際的人才可以為我們想要發展的產業一起貢獻心力。
政府的角色
政府欲培育雲端產業,最重要的工作在於吸引創新者及降低雲端服務的進入成本, 雲端服務的創新者不會只出現在台灣,台灣的人才不可能了解世界各角落的不同需求, 我們必須向世界求才, 讓各國有想法的人能夠輕易的在台灣實踐它們的想法,最終在這裡設立公司,創造就業機會及繳稅。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我們必須檢討外國人來台創業相關法令,提供跨國網路收款免稅,成立外國人來台創業單一窗口,加強銀行國際化服務等相關措施,以鼓勵各國人才來台灣實踐它們創新的想法。而針對雲端服務的進入成本, 我們可以藉由設立幾家大型的雲端主機租賃公司來降低小公司進入的成本,小型公司向雲端主機租賃公司租借雲端資源時,可享受政府之補貼, 如此一方面可降低新創公司之進入成本,同時也可培育國內的雲端主機出租公司。
資策會與工研院的角色
張善政先生的訪談報導中提到假設資策會或工研院的雲端軟體能夠開發成功,能夠成為台灣發展雲端產業的利基。如果我們把台灣未來雲端產業的興衰,全部寄託在資策會跟工研院的團隊上,這樣的壓力對這兩個單位也太大了,我們更不該把雲端產業的基礎寄望於半官方性質的機構。資策會與工研院在新產業發展中確實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但我們的制度並沒有賦予他們積極性,我們應該限定這些單位專案負責人待在單位內的年限, 一旦年限已到,如果所開發的技術沒有廠商進行技術轉移,專案負責人應該離開該單位, 如此每個專案負責人才有壓力將技術做到可以商品化。而對於專案負責人的任用,我們應該以更開放的態度,讓有意創立新事業的人才得以藉由這些單位的資源進行早期技術的開發。
雲端始於終端
事實上台灣在雲端服務的發展深具潛力,因為無論你使用甚麼樣的雲端服務,都必須藉由一個終端設備開始,而終端設備就是台灣硬體廠商的強項,試想每一台用晨星半導體晶片的電視或數位機頂盒,只需按下遙控器上的錄影鍵, 使用者就可以把現在的節目錄在雲端,而電視本身不需為了儲存功能而增加硬碟的成本。當每一部使用聯發科晶片的手機,都可以自動把手機內的聯絡資料,短訊,音樂備份在雲端,既使手機丟了也不需擔心找不到資料;想像每一台用瑞昱半導體晶片的wifi AP,只需要連上雲端,立刻變身成為一台網路硬碟,或者每一台數位相框(機)裡面的照片都能自動同步到雲端去,你一輩子的照片都可以被妥善的保存,不論你的電腦壞了幾次,而你再也不需要把照片燒錄在你很少會再拿出來用的光碟裡。而這些資料都可以在不同的裝置間互相的交換,無論是HTC 的手機,acer,ASUS的電腦¸IPhone/iPad等都可以隨時取用這些資料。台灣有許多硬體終端產品有相當高的市場占有率,這些硬體多屬於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拿來綁定我們想要推廣的雲端服務, 這些產品的出貨量動輒以億計算,這世界上對於終端產品有如此影響力的國家屈指可數,過去這些硬體廠商賺的是微利,藉由擴大經濟規模取得優勢,但有了雲端科技之後,它們還有機會每隔一段時間向消費者收取服務的費用,不管雲端如何高來高去,他總是需要有一個終端可以讓他連上雲端, 而終端正式我們的強項, 政府如能善用此優勢,台灣的雲端產業必能有更好的發展
雲端戰略
台灣雲端產業發展的戰略應該是以終端攻占雲端,在這樣的思維下,政府可以有下列做法來協助雲端產業快速成長:
1. 整合國內主要IC設計公司,終端設備製造大廠,共同訂立雲端產業標準,使不同終端設備所連接的雲可以做資料的分享。
2. 補貼終端廠商使用雲端運算資源,讓每一台灣廠商所生產的終端設備都能夠享有基本免費的雲端資源, 雲端科技對消費者而言仍是新的應用, 設備廠商需要提供免費的空間來吸引消費者使用雲端服務,如果初期成本完全由終端設備廠商來負擔,將會削弱終端設備廠商投入的意願。
3. 培植國內大型的雲端服務公司,如此終端廠商可免去自行建置雲端網路的繁雜工作,而更能專注於本業。藉由補貼終端廠商聯結雲端資源更可間接的協助國內雲端服務公司快速達到經濟規模,使得成本得以降低。
4. 加強網路基礎建設 – 雲端科技乃奠基於網路的普及,欠缺高速低成本的網路基礎建設,雲端科技窒礙難行, 國際海纜,光纖到府及LTE的普及至為重要, 政府需盡可能的加快這些基礎建設。
雲端產業的發展不應聚焦於硬體的製造, 因為雲端的硬體設備需求總量遠不及一般的電腦終端,而利潤在客戶集中的狀態下,也很難維持長期的高利潤,我們已經有許多公司擅於製造伺服器,政府的協助在此顯得多餘。將政府資訊系統放在雲端,美其名為培育雲端產業,但實則是把政府的預算浪費在重建我們已經做好的事,更遑論這裡還牽涉到資訊安全及政府流程的問題,而最終培育出來的只是一些專做政府標案的公司,絲毫不具國際競爭力, 雲端科技真正的利潤再創建人們願意持續付款的雲端服務,藉由目前我們最具競爭力的終端市場切入雲端是我們進入雲端產業的門票,而最終需要靠廠商多元的創意來提供各種新型的服務,如此雲端才不至淪為另一波的泡沫。